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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2014-07-11 组织部 查看:

各党总支、院(部、处):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常委会专题对贯彻上级决定进行了研究,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清理。近日,省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要求,对规范清理工作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要求凡应规范未规范、该清理未清理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清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学校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 对未经学校批准在企业(含民办高校等)兼职(任职)的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兼职(任职)的,必须辞去所兼职(任职)职务。

2. 对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全资、控股或参股等企业兼职(任职)的干部,也须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请有关人员再次填报企业兼职情况报告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本人签字,由各党总支集中收起后于6月4日(周三)前报组织部。

中组部相关文件规定: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