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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计发办法
2014-11-25 13:38     (点击: )
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分两部分:一是住房基本补贴,二是住房一次性补贴。
    1、住房基本补贴。离休干部的住房基本补贴按照我市规定的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为标准确定。对没有住房的离休干部,按65平方米全额计发住房基本补贴,每月补贴155元;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65平方米的按其差额计发住房基本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40元。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均为20年(即240个月)。例如:某位离休干部的住房户内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那么他的住房基本补贴是(65-55)x2.40x240=5760元。对已有住房且已经达到或超过65平方米的离休干部,不发给住房补贴。
    2、住房一次性补贴。住房一次性补贴只适用于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大于65平方米且未达标的离休干部(夫妻双方以其中较高职务的一人计发,职级相同的只计发一人)。住房一次性补贴以市政府公布的计贴房价的70%乘以住房标准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1999年计贴房价为每平方米1800元。例如:某位离休干部住房标准是90平方米,其住房户内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那么他的住房一次性补贴为(90-65)x 1800x70%=31500元。1998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离休干部不享受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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