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46号)以及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教工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青岛科技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是经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院(校区)应建立院级(二级)关工委。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年师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年师生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要求,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学校关工委工作,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和指导青年教师职业发展。
第八条 坚持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优势作用。弘扬“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九条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遵循青年师生成长发展规律,积极探索适合关工委特点的工作方法和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与机制,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坚持面向基层。学校关工委加强与各学院(校区)党组织的联系,指导院级(二级)关工委开展工作。以“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建设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等“五好”作为关工委建设目标,强化示范引领,统筹推进院级(二级)关工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提升关工委工作水平,推动新时代学校关心下一代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加强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将青年学生培养成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第十二条 参与青年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师生,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针对青年学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教育实效。
第十三条 参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依托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校区),组织动员“五老”参与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第十四条 参与青年师生法治教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宣传,帮助青年师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青年师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十五条 促进和助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协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开拓社区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等教育资源,推进关爱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组织“五老”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开展课后服务,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首创精神和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七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年学生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咨询和参考。
第十八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十九条 强化宣传引领。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强化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遴选和树立关工委和“五老”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五老”的先进事迹和“党建带关建”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和全校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导向和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校院两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设双主任,由一名现职分管校领导(负责全面领导)与一名退休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担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学校党委任命。学校关工委委员等根据党委批准的组成原则适时进行调整,由党委组织部和离退休工作处研究确认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学校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关工委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下设秘书处,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离退休工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关工委委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等。进一步明确关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将委员单位助力关工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及考核目标,构建相互配合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院级(二级)关工委设主任1人,由学院(校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副主任2人,一般由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和1名退休教职工担任;设委员4~6人,由学院(校区)退休教职工、青年教师、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二十七条 关工委任期原则上同学校中层干部聘期同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可连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 关工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关工委对院级(二级)关工委履行工作指导职责。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关工委主动配合同级党组织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评估。每年至少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学校关工委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和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事务等;召开关工委委员单位和秘书处办公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处理日常工作;适时召开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任务,奖励表彰等。
第三十一条 加强关工委的培训和理论学习。组织关工委老同志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关工委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交流、研讨,列入同级党组织干部培训计划。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 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三十三条 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组织“五老”积极参与“五老”报告团(讲师团)、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理论学习辅导组、心理咨询组、法制宣传组等,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五老”队伍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建设讲忠诚、讲纪律、讲奉献的“五老”队伍。
第三十五条 落实关心“五老”的相关政策,增强“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鼓励“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和阅读文件。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学校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和学院(校区)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依据“教党〔2021〕34号”、“鲁教工委发〔2021〕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坚持关工委工作公益属性,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等的“五老”,可每次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学校关工委以上工作相关经费从离退休工作处业务经费列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院级(二级)关工委可参照本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关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